安徽省国防科工办2016年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
为加快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建设,促进工业转型升级,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《2016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》(科工计〔2016〕204号)、省政府《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》(皖政〔2016〕27号)等文件的部署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制定2016年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。
一、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宗旨;以国防科工局和省委、省政府对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部署要求为主线;以完善省级军民融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、推动军工技术服务经济发展、拓展军民资源共享合作、加快军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为目标;集中力量、突出重点、分工负责,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,力争安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取得新成效,为国防建设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
二、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(一)推动军民融合政策举措先行先试1.探索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试点。(发展处负责)2.开展安徽省军民科技资源和大型设备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工作。(发展处负责)(二)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3.进一步推动安徽省与中央军工集团合作发展,推进卫星应用、通用航空、无人机、高端船舶及配套、特种材料、特种车辆和装备等重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建设。(军民结合处、发展处、船舶办负责)4.改进我省军民融合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,集中资金支持一批重点项目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(发展处、财务处负责)(三)推动军工科技服务业发展5.推进工信部电子五所与合肥市共建军民融合技术研究院,拓展电子五所与芜湖市的合作。(发展处、军民结合处负责)6.推进安徽省长江计量所(910所)建设军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(发展处负责)(四)推动“民参军”7.引导优势民用单位、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,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,做好军品增值税免税审核上报工作。(军民结合处负责)(五)推动高分科技重大专项在安徽应用发展8.加大“高分安徽中心”的建设力度,建设“高分”数据应用与服务平台,组织实施“高分”区域示范项目,加快“高分”专项推广应用。(发展处负责)(六)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融合发展9.支持省内有关单位参与军工关键材料进口替代专项行动计划。(发展处负责)10.支持中科院合肥物质院、合肥工业大学和陆军军官学院申报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。(发展处负责)11. 开展2016年度“军转民、民参军”目录信息和技术的征集上报工作。(军民结合处负责)(七)推动重点地区军民融合发展12.推动合肥、芜湖、滁州等地区开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。(军民结合处负责)13.推进天长、宁国、霍山等地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。(军民结合处负责)(八)加强军工安全和保密14.加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保密培训基地建设。(综合处负责)15.推进安徽省军工集团火工区调整搬迁,探索建立区域小型靶场,提高地方军工本质安全水平。(发展处、安全处负责)(九)抓好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16.完成全省国防科技工业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,以及五个子规划的编制和发布。(发展处、军民结合处、民爆办、船舶办、国防工会负责)(十)建立合作工作机制17.深化安徽省国防科工办与驻皖军代室的合作,持续开展“军地联手服务企业促发展”系列活动,共同推进质量综合提升工程,服务企业发展。(发展处负责)18.进一步加强完善“绿色通道”建设,为军工科研生产提供保障。(发展处负责)19.积极探索推进局省沟通联系机制,在条件成熟时签订局省战略合作协议。(综合处、军民结合处负责)
三、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(一)启动阶段(1月—3月)。建立工作机制,制定专项行动计划,落实工作任务分解。(二)推进阶段(1月—12月)。按照分工,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。(三)总结阶段(11月—12月)。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,分析经验成效,提出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。
四、保障措施(一)加强组织协调。将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列入省国防科工办重点工作,办党组统一领导,办领导分工负责,有关处室具体落实,加强沟通衔接,切实形成合力。(二)加大政策支持。强化政策对接,充分利用省军民融合引导资金,积极争取各类专项基金,支持“军转民、民参军”重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。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,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交流,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,营造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良好氛围。(四)加大检查督促力度。将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列入重点督查范围,确保全面完成重点任务和各项工作。